保理机构都有哪些服务类型?

保理机构提供的服务类型多样,旨在解决企业因应收账款管理而面临的种种问题。以下是保理机构常见的服务类型:

一、基本服务类型

  1. 应收账款催收

    • 内容:保理机构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2. 应收账款管理

    • 内容:保理机构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3. 坏账担保

    • 内容:保理机构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4. 保理融资

    • 内容: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资金需求,收到转让的应收账款后,立刻对卖方提供融资,协助卖方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二、其他服务类型

  1. 销售分户账管理

    • 内容:保理机构可以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账龄分析等,发送各类对账单,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2. 信用风险控制

    • 内容:保理机构根据卖方的需求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对于卖方在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三、保理业务的分类

  1. 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

    • 国内保理: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境内的保理业务。
    • 国际保理: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的保理业务。
  2. 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 有追索权保理: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商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
    • 无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保理商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3. 单保理和双保理

    • 单保理:由一家保理机构提供保理服务。
    • 双保理:由两家保理机构分别向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有保险公司承保买方信用风险的银保合作,视同双保理。
  4. 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 公开型保理:在签订保理业务合同或在保理业务协议项下每单发票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时立即将债权让于事项通知债务人,该事实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
    • 隐蔽型保理:虽然供应商与保理商签订了保理协议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但在转让之时并不立即通知债务人的保理业务。
  5. 到期保理和融资保理

    • 到期保理:保理商在保理合同项下供应商在发运货物并向保理商提交发票、提单等单据副本后,并不立即支付融资,而是在款项到期日在从债务人处收回应收账款或在债务人由于信用风险不能支付的情况下,保理商再向供应商做出付款。
    • 融资保理:保理商在保理合同项下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发票等单据副本后就立即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融资,剩余款项于账款到期后收回后支付;或由于债务人信用风险不能支付的情况下保理商做出担保付款。
  6. 完全保理和部分保理

    • 完全保理: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保理业务全部四个方面的服务。
    • 部分保理:保理商仅提供保理业务中的部分服务。
  7. 直接保理和间接保理

    • 直接保理:根据保理合同债务人应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到期应收账款的保理方式。
    • 间接保理:根据保理合同由债务人仍向供应商付款的保理方式。
  8. 批量保理和逐笔保理

    • 批量保理:根据保理合同,保理商向供应商就全部销售或一系列销售(含未来产生销售应收账款债权)提供保理服务的保理方式。
    • 逐笔保理:供应商就具体的应收账款逐笔向保理商申请提供保理服务方式。

综上所述,保理机构提供的服务类型丰富多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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