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破产清算时加盟商权益保护: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

品牌破产清算时加盟商权益保护: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

一、加盟商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

在品牌破产清算过程中,加盟商作为债权人之一,其权益保护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条款:
1.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明确规定了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2.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特许人(品牌方)破产时,被特许人(加盟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 《民法典》第563条: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重点内容:加盟商的债权性质通常被归类为普通债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如预付费用、保证金等),可通过法律主张优先受偿权。

二、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情形

1. 预付费用或保证金:若加盟商向品牌方支付了保证金或预付货款,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主张“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 品牌方恶意转移资产:如破产前品牌方转移加盟商资产,可申请撤销权(《企业破产法》第31条),追回财产并优先分配。
3. 特定财产担保:若加盟商与品牌方签订了抵押或质押协议,可行使担保物权优先受偿。

三、实际案例分析:某奶茶品牌破产案

案例背景:2021年,知名奶茶品牌“XX茶饮”因资金链断裂进入破产清算,全国数百家加盟商面临损失。
争议焦点:加盟商支付的数十万元“品牌使用费”是否属于优先债权?
法院判决
– 法院认定品牌使用费属于普通债权,因未明确约定为担保性质。
– 但部分加盟商提供的预付货款凭证被认定为“共益债务”,获得优先清偿。
启示:加盟商应在合同中明确费用性质,并保留完整交易记录以增强法律主张力。

四、加盟商维权建议

1. 合同审查:签订加盟合同时,明确约定保证金、预付费用的优先受偿条款
2. 及时申报债权: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第一时间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据。
3. 法律救济途径:若品牌方存在欺诈或资产转移,可提起撤销权诉讼或刑事控告。

重点内容:加盟商需主动参与破产程序,避免因怠于行使权利而丧失受偿机会。

五、结语

品牌破产清算中,加盟商权益保护的关键在于法律依据的准确适用证据的充分准备。通过合同设计、债权申报和法律救济相结合,可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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