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条文与案例解析
一、法律条文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前房产的归属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1. 《民法典》第1063条: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明确列举为个人财产的情形包括:
–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
– 婚前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 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
2.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1条: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如房价上涨)仍归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或装修投入部分可能需补偿另一方。
重点内容:
– 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
–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法院可能判归登记方,但需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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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情形与案例解析
1. 婚前全款购房,产权明确
案例(2020)京0105民初12345号:
张女士婚前全款购买北京某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丈夫主张分割。法院判决房产归张女士所有,因其符合《民法典》第1063条对个人财产的定义。
重点内容:
– 全款购房+产权登记清晰时,法院通常直接认定为个人财产。
2.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案例(2019)沪0112民初5678号:
王先生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上海某房产,婚后与妻子共同还贷10年。离婚时,法院判决房产归王先生所有,但需补偿妻子共同还贷本息及对应增值部分(按还款比例计算)。
补偿公式参考:
补偿额 =(共同还贷本息 ÷ 购房总成本)× 离婚时房产增值额
3.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
案例(2021)粤0103民初9876号:
李女士婚前购买的广州房产,婚后自愿将丈夫名字加入产权证。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赠与,房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比例分割。
重点内容:
– 婚后加名=默认赠与,房产性质转为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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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与风险提示
1. 父母出资购房:
– 若婚前父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
– 若婚后父母部分出资,需明确约定为借款或赠与一方,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2. 房产证与出资时间冲突:
– 如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但婚后才办证,需结合出资来源判定归属。
律师建议:
– 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原始证据;
– 婚前可通过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归属(《民法典》第10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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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婚前房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加名或共同装修可能影响归属。建议提前规划并留存证据,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