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属于什么法?民法典框架下的物权与交易规范
一、房地产法的法律属性
房地产法属于经济法与民法的交叉领域,核心调整对象为不动产的物权关系和市场交易行为。其法律渊源包括:
1. 《民法典》物权编(基础性规范)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管理规范)
3.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用途管制)
4. 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如商品房预售细则)
重点内容:房地产法兼具私法属性(平等主体间的交易)与公法属性(政府调控与监管),是典型的社会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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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典物权编对房地产的规范
(一)物权法定原则
《民法典》第208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类型,包括:
– 所有权(如业主对房屋的完全支配权)
– 用益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 担保物权(如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案例:2021年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开发商案中,法院依据《民法典》第278条,认定小区公共绿地归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擅自改建。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
重点内容:《民法典》第210条确立“登记生效主义”,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买卖仅产生债权效力。
案例:2020年上海李某与王某房屋买卖纠纷中,李某支付房款但未过户,后房屋被王某抵押给银行。法院判决李某仅能主张违约责任,银行因抵押登记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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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地产交易的特殊规则
(一)商品房预售监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要求预售需符合:
1. 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2. 取得预售许可证
3. 投入开发资金达总投资25%以上
案例:2022年杭州某楼盘“烂尾”事件中,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违规收款,购房者依据《民法典》第563条解除合同并获赔利息损失。
(二)农村宅基地流转限制
重点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依《民法典》第363条不得向非集体成员转让,但试点地区(如浙江)允许同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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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1. “借名买房”效力认定:2023年最高法案例明确,规避限购政策的借名协议通常无效。
2. “法拍房”权利瑕疵:买受人需自行承担原业主欠缴的物业费(《民法典》第945条)。
结语:房地产法在民法典框架下形成“物权保障+交易安全+公权干预”的三维体系,实务中需综合运用公私法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