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编制上究竟属于哪一类人员?
1 警察编制的法律属性
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体系中的特殊序列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人民警察实行专项管理制度,其编制性质具有双重特征:既属于行政编制范畴,又实行独立的警衔制度和职务序列管理。这种特殊性质体现在招录、晋升、待遇和职责等方面与普通公务员存在显著差异。
2 编制分类的具体解析
2.1 行政编制主体
绝大多数公安民警占用行政编制名额。各级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其正式在编民警均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总量控制范围。例如:
– 公安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编制
– 省公安厅使用省级行政编制
– 市县公安机关使用地方行政编制
2.2 特殊序列管理
警察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2018年推行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方案》建立了区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晋升体系:
– 设置警员、警长、高级警长职务层级
– 执行不同于行政级别的警衔晋升制度(三级警督、二级警督等)
– 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刑事技术、网络侦查等专业岗位)
3 编制差异的实证分析
3.1 与普通公务员对比
警察编制具有武装性和强制性特征。虽然同属行政编制,但警察还受《人民警察法》规范,其权力清单包含强制措施使用、武器警械配备等特殊授权。2023年某省公务员统计数据显示:公安系统行政编制占总编制数的18.7%,但岗位职责中包含64项非公务员特有的强制执法权限。
3.2 编制结构案例
深圳市公安局2023年编制结构实证:
– 总编制数:13,458名
– 行政编制占比:91.2%(12,278名)
– 警务技术序列:2,156名(占16.0%)
– 执法勤务序列:9,847名(占73.2%)
– 综合管理序列:1,455名(占10.8%)
4 特殊人员编制类型
4.1 专项编制人员
部分特殊警种实行专项编制管理:
– 公安边防部队(2018年前):实行武警现役编制
– 铁路公安:中央转移支付的地方编制
– 海关缉私警察:海关总署垂直管理的行政编制
4.2 辅警人员的编制性质
警务辅助人员不属于行政编制。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 辅警采用劳动合同制管理
– 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
– 2022年全国辅警人数达450万,与在编民警比例约为1.5:1
5 编制管理的现实挑战
5.1 编制资源配置问题
经济发达地区警力编制严重不足。以上海浦东新区为例,实有警力与常住人口比例仅为万分之11.7,低于国家标准(万分之15)。2023年通过”动态编制调整机制”增加300个编制额度,但仍存在23%的缺口。
5.2 体制改革案例
森林公安编制转隶实例:2018年机构改革中,原属林业系统事业的森林公安编制整体划转至公安系统,7.2万名民警编制性质由事业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同步实行警衔制度改造。
6 结论与趋势
警察编制正朝着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强调:
– 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执法勤务、警务技术、综合管理三类序列)
– 建立区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工资保障体系
– 推行”员额制”管理模式(参考法院检察院改革经验)
警察编制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既属于公务员体系,又具有独立的职务序列和管理规范。这种双重属性既保障了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又适应了专业化执法需求,但在编制资源配置、职级晋升通道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