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切权力究竟归属于谁?

国家一切权力究竟归属于谁?

引言

国家权力归属问题构成政治哲学与宪法学的核心命题。现代政治文明通过人民主权原则(Popular Sovereignty)确立权力本源,并以制度设计实现权力行使与监督的平衡。本文将从理论源流、宪法体现、实践机制三个维度展开分析,并结合中外案例探讨权力归属的现实运作逻辑。

一、理论基石:人民主权原则的演进

1.1 古典理论源流

卢梭《社会契约论》:提出”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理论,强调公意(General Will) 是政治权力唯一合法基础
洛克《政府论》:主张权力信托关系,政府行使的权力来自人民委托

1.2 马克思主义权力观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赞扬巴黎公社” 一切权力归公社 “的模式,强调权力必须由多数人掌握并接受监督。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进一步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主张通过苏维埃制度实现劳动群众当家作主。

二、宪法体现:根本法中的权力归属

2.1 中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该条款构建了”权力属于人民-人大行使权力-多渠道参与”的三层结构,并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强化实践机制。

2.2 比较法视角

美国宪法:序言”我们合众国人民”宣示主权归属,但通过代议制与三权分立实现权力制衡
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第三条明确”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同时设立公民投票等直接民主形式

三、实践机制:权力运行的制度载体

3.1 代议民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通过选举-决策-监督-罢免闭环实现权力传导:
– 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选(《选举法》第二条)
– 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四大职权(《组织法》第四条)
– 2023年全国人大会议审议法律案43件,作出决议决定28项

3.2 社会参与机制

民主协商:政协会议纳入决策程序(2024年两会收到提案5913件)
基层自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直接选举(全国54.3万个行政村完成换届)
公众监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接收信访举报348.6万件次

四、案例分析:权力归属的现实映射

4.1 中国立法听证实践

2021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立法过程中:
– 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5场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
– 吸收2300余条公众建议修改67个条款
– 江苏市民张某提出的”实名制核验”建议被采纳

该案例体现了立法权来源于民、服务于民的实质化运作。

4.2 美国”公民倡议案”制度

加州2022年Prop 30环保提案:
– 通过128万选民联署启动公投程序
– 虽未通过,但迫使政府出台替代性减排方案
显示直接民主制下权力行使的另一种路径。

4.3 法国”大辩论”运动

2019年黄马甲运动期间:
– 马克龙政府组织全国性公民辩论
– 收集150万条政策建议并转化为《气候与适应法》
体现危机情境下权力回归民众的协商机制。

五、理论辨思:应然与实然的张力

5.1 权力虚化风险

实践中存在代表性与参与性不足的问题:
– 选民与代表联结弱化(某省调研显示34%选民不了解候选人)
– 政策执行环节公众参与度下降(某市公共服务项目公众参与率仅17.8%)

5.2 技术赋能新路径

数字治理提供权力实现新可能:
– 浙江”浙政钉”平台接入587万用户参与政务监督
– 深圳”i深圳”APP提供326项公民参政功能模块
技术正在重构权力行使的时空边界

结论:在制度实践中动态实现

国家一切权力归属于人民是现代国家的法理基石,但需要通过:
1. 制度保障:完善代议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机制
2. 程序正义:强化公众参与的可及性与有效性
3. 监督闭环:建立权力异化的防治体系

最终,权力归属不仅是法律宣告,更是一个在持续制度创新中实现的动态过程,其核心标准是人民群众能否真正成为国家权力的主体而非客体。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探索,正在为这一古老命题提供新的实践注脚。


*本文数据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国务院白皮书、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2024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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