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在行政划分上归属于哪个省?

乌兰察布市的行政区划归属

一、行政隶属关系

乌兰察布市在行政划分上归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的地级市。该市位于中国正北方,是内蒙古自治区东、中、西部区域的结合部,具有重要的地理和战略地位。

二、历史沿革与现状

乌兰察布盟于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盟设市,正式更名为乌兰察布市。现辖1个市辖区(集宁区)、5个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卓资县、凉城县)、4个旗(四子王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代管1个县级市(丰镇市)

三、实证案例分析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明确将乌兰察布市纳入内蒙古中部城镇群规划范围,与呼和浩特市共同构建”呼包乌城市群”。在实际行政管理中,乌兰察布市的财政审批、人事任免等事项均直接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报备,进一步印证了其作为自治区直辖地级市的行政属性。

四、特殊地位说明

需特别注意的是,乌兰察布虽然在地理上临近山西省(与大同市接壤)、河北省(与张家口市相邻),但其行政管理权限完全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该市享有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专项政策,均通过自治区级财政渠道下达。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23)》最新记载,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划代码为150900,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编码体系(15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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