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成本类
- 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可以税前扣除。
二、费用类
- 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 管理费用:包括总部(公司)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性缴款、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含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坏帐损失、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外事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
- 财务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融资相关的费用,如利息费用等。
三、税金类
- 消费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可以税前扣除。
-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这些税金也是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
四、损失类
- 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税前扣除。
- 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等:这些损失同样可以在税前扣除。
五、其他合理支出
-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 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另有说法认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或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
- 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扣除比例较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烟草企业则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扣除比例较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 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出: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六、特定项目支出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一定比例(如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相应比例在税前摊销。
-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支出:据实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时,应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且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同时,企业应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此外,税法还规定了一些不得扣除的项目,如税收滞纳金、罚款、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等。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仔细了解税法规定,确保扣除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