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属于存货吗?会计处理原则与存货定义解析
# 一、存货的定义与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其核心特征包括:
1. 持有目的:用于出售或生产过程中消耗;
2. 流动性:属于流动资产;
3. 所有权归属:以企业拥有所有权为判断标准。
重点内容:存货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但需排除受托代销商品(因其所有权不属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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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出商品的会计属性辨析
# 1. 发出商品的定义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已交付给客户但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例如:
– 采用“控制权转移”原则前(如旧收入准则下的“风险报酬转移”),商品已发出但未完成验收;
–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客户可能退货。
# 2. 是否属于存货?
重点内容:根据会计准则,发出商品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仍属于存货:
– 所有权未转移:企业仍承担商品毁损、灭失风险;
– 收入未确认: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确认条件。
反之,若所有权已转移(如客户签收并验收),即使款项未收齐,也应从存货中转出,确认为应收账款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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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计处理原则与案例
# 1. 会计处理流程
– 发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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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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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确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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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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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实际案例
案例背景:A公司向B客户销售一批设备(成本50万元,售价80万元),合同约定B客户验收合格后支付款项。A公司发出商品但尚未完成验收。
会计处理:
1. 发出商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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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发出商品 50万元
贷:库存商品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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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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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账款 90.4万元(含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万元
贷:发出商品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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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若验收前商品毁损,损失仍计入A公司存货成本,因其所有权未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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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常见误区与审计要点
1. 误区:将“已发出但未确认收入”的商品直接计入应收账款。
纠正:需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过渡,避免虚增收入。
2. 审计重点:
– 检查发出商品的所有权凭证(如物流单据、合同条款);
– 验证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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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结论
发出商品在所有权未转移且收入未确认时属于存货,需严格遵循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企业应结合合同条款和风险转移时点,准确区分存货与收入的界限,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重点内容:实务中,财务人员需密切关注商品控制权的转移时点,避免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导致的税务或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