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单位性质上究竟属于哪一类?

医院在单位性质上究竟属于哪一类?

引言

医院作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单位性质的界定直接关系到管理体制、财政投入、人员编制及服务模式。当前中国医院的属性呈现多元化特征,需从法律定位、资金来源和运营模式等多维度进行系统性分析。

# 中国医院的分类体系

# 按举办主体划分

1. 政府办公立医院
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职能。例如北京协和医院由国家卫健委直接管理,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 事业单位医院
高等学校、国有企业等举办的附属医院,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属高校附属医院,同时具有教学科研与医疗服务双重职能。

3. 民营医院
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其需符合医疗机构准入标准,但性质上属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企业。

# 按经营性质划分

非营利性医院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税收优惠和土地划拨政策,收益不得分配。我国90%以上的公立医院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营利性医院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如爱尔眼科医院即属于上市医疗企业。

# 性质判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七条界定:
事业单位法人:从事教育、医疗等公益服务的社会组织(适用多数公立医院)
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原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于非营利性民营医院
企业法人:适用于营利性医疗机构

典型案例:
2021年深圳华厦眼科医院完成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从原市属事业单位转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体现性质动态调整特征。

# 特殊类型医院的性质辨析

1. 军队医院
属军队编制单位,受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管理,同时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如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

2. 中外合资医院
依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登记为企业法人,如上海和睦家医院属外资控股的营利性医疗机构。

# 改革中的性质演变

2017年起推行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要求:
– 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如深圳港大医院试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法人治理)
– 推行人员总量管理备案制
– 实行“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模式

结语

中国医院的性质呈现事业-企业二元结构并存的复杂格局。随着医改深化,传统事业单位医院正逐步向具有公益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转变,而性质判定需综合考量其举办主体、功能定位及收益分配方式等多重因素。未来分类治理将成为医疗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方向。

> 数据来源:国家卫健委《2022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医院共3.7万个,其中公立医院1.2万个(占比32.4%),民营医院2.5万个(占比67.6%),但公立医院仍承担超过85%的诊疗服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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