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与保定之间是否存在行政上的归属关系?

定州与保定之间是否存在行政上的归属关系?

在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体系中,定州市与保定市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两者均为河北省下辖的行政区,属于同级单位(地级市),均直接由河北省政府管辖。这一关系源于2013年河北省实施的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

一、行政区划背景与历史沿革

1. 定州的行政地位演变

定州历史上曾长期隶属于保定地区。1986年,定县撤县设市(县级市),由保定市代管。2013年,河北省启动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定州市被列为省直管县级行政单位,脱离保定市的代管关系,在财政、规划、人事等方面直接对接省级政府。

2. 保定的地级市地位

保定市作为河北省地级市,下辖4区、5市(县级市)、15县,但其管辖范围自2013年起不再包含定州市。

二、现行行政关系的法律与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对行政区划的规定,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9号),定州市与辛集市一同被明确为河北省直接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地级市在行政层级上平行。

三、实际案例与具体表现

1. 财政与行政审批

财政直接结算:定州市的财政预算直接与河北省财政厅对接,无需经保定市转拨。例如,2022年定州市的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由河北省财政厅直接下达,与保定市财政系统无关。
行政审批独立:企业在定州市办理工商注册、土地审批等事项时,直接向河北省政府或定州市政府申报,无需报送保定市级部门。

2. 公共服务体系

交通规划案例:定州市的公共交通规划(如定州东站高铁线路)由河北省发改委直接审批,与保定市的交通网络规划相互独立但协同对接。
教育管理案例:定州市的中考招生政策由河北省教育厅指导制定,与保定市招生范围互不重叠。例如,定州考生不可通过保定市统一招生系统报考保定一中。

3. 统计与经济数据

在《河北省统计年鉴》中,定州市与保定市并列出现在“省直管县(市)”和“地级市”分类中。例如,2023年河北省GDP统计显示,定州市(GDP 500亿元)与保定市(GDP 4000亿元)作为独立单位分别列示。

四、常见误解与澄清

部分公众因历史习惯或地理邻近性(定州位于保定市区以南约70公里),误认为定州仍属保定管辖。实际上,两者在行政、法律、经济管理上均为平行关系,仅在地理位置和历史文化层面存在关联。

结论

定州市与保定市均为河北省直接管辖的行政区,无行政归属关系。定州作为省直管县级市,享有与地级市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仅在司法、监察等少数领域沿用原有地域划分(如定州市法院仍由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这一模式体现了中国行政区划改革中“省直管县”对优化行政效能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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