骰骨骨折在伤残等级中是如何评定的?

骰骨骨折在伤残等级中是如何评定的?

一、引言

骰骨是足部中跗关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骨折虽不常见,但若处理不当,极易导致创伤性关节炎、慢性疼痛及功能障碍,严重影响患者的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因此,在人身损害、工伤或交通事故等案件中,骰骨骨折后的伤残等级评定至关重要。本文将系统阐述其评定依据、标准、流程,并辅以案例说明。

二、评定核心依据与标准

伤残等级评定并非基于单一的医学诊断,而是基于治疗终结后,遗存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并结合因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进行综合判定

在中国,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案件的伤残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专门适用于工伤认定后的劳动能力鉴定。

两者在评级原则和细则上存在差异,适用何种标准取决于案件性质。

三、评定流程与关键因素

1. 评定时机

评定必须在临床治疗终结后进行,即伤情趋于稳定,通常为骨折愈合后(术后或保守治疗后),一般为伤后3-6个月或更长时间。

2. 评定核心要素

鉴定机构会从以下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 影像学检查:X光、CT(尤其是三维重建)是评估骨折愈合情况、关节面平整度、有无畸形愈合或缺血性坏死的核心依据。
* 踝关节及足部功能:重点评估关节活动度(ROM)。通过专业量角器测量患侧与健侧踝关节(背伸、跖屈)、距下关节(内翻、外翻)以及中跗关节的活动范围,计算功能丧失程度。
* 负重与行走功能:评估是否存在慢性疼痛、跛行、稳定性差、无法长距离行走等情况。
* 后遗症:是否继发创伤性关节炎、扁平足、关节僵硬等。

四、可能对应的伤残等级(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例)

骰骨骨折本身很少直接构成伤残,其评级主要取决于后遗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

* 十级伤残(较低等级)
* 一足骰骨骨折愈合后,导致中跗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 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因骨折畸形愈合等原因导致)。
* 足弓结构部分破坏(如继发性平足症)。

* 九级伤残
* 一足骰骨骨折愈合后,导致中跗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 双足长度相差4cm以上。

* 更高等级(八级及以上)
* 通常需要更严重的功能障碍,例如一足功能完全丧失,或双足均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单纯的骰骨骨折较少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除非合并其他足部严重损伤(如多处跗骨骨折、Lisfranc关节损伤等)。

注意: 以上仅为常见情况举例,最终等级需由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具体功能障碍程度严格对照标准条款得出。

五、实际案例

案例背景:

张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右足骰骨粉碎性骨折,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一年,骨折已愈合,但张某仍感右足外侧疼痛,长时间行走后加剧,且觉右足活动不灵活。

鉴定过程:

1. 临床检查:鉴定人发现张某右足外侧压痛,右踝关节及各足部关节活动度受限。
2. 影像学复查:X光及CT显示骰骨骨折已骨性愈合,但关节面稍不平整,中跗关节间隙轻度狭窄。
3. 功能测量:经量角器测量,计算得出其右足中跗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约为60%
4. 标准比对: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条款:“一足中跗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可评九级;“一足中跗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可评十级。

鉴定结论:

被鉴定人张某因交通事故致右骰骨骨折,后遗右足中跗关节功能障碍(功能丧失60%),已构成十级伤残

六、总结与建议

骰骨骨折的伤残评定是一个复杂且专业的过程,其核心在于功能丧失的客观量化。并非所有骨折都能评上伤残,也并非评上伤残就必然获得高额赔偿。

给患者的建议:
1. 妥善保管所有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学资料(X光片、CT片及报告)等。
2. 积极配合治疗与康复:规范的康复训练对于最大程度恢复功能、减少后遗症至关重要,同时也是鉴定时功能评估的基础。
3. 选择正规鉴定机构:应在诉讼或调解过程中,通过法院摇号或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4. 准确适用标准:明确自身案件性质(人身损害、工伤或其他),以确定应适用的鉴定标准。

最终,一份公正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是获得合理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科学和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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